本帖最后由 孙逐明 于 2024-1-23 15:27 编辑
《《论“律句、拗句、古句”与“古风式律诗”》
最近,我在芙蓉书阁先生的《全唐诗中“犯孤平”的近体诗例证》摘疑一文中 ,两人针对王力先生判别律句和拗句的法则进行了辩论,下面先将双方主要观点转引如下:
孙则鸣:
先生好。
如果您认为王力先生主张的每一条规则都是对的,那么请问:
第一、王力先生实际上认为五言律句,四种正格句式只有三句句首平仄可不拘,其余十七字只要变一字,就变成了拗句〔或违律〕。七言律句只是在五言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一字可以活变而已。〔请参看拙文《论王力的“古风式律诗”》
第二、王力把所有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的律句变体全部视为拗句〔包括孤平拗救句〕。实际上他大力提倡的拗救理论对诗句的律拗性质毫无作用〔请参看拙文《评诸雨辰和胡韧奋教授的《从数据看“拗救”》》〕
您仍然认同王力先生的上述主张吗?
芙蓉书阁:
王力先生实际上认为五言律句,四种正格句式只有三句句首平仄可不拘
——这没错啊。启功先生不也说“除了五言B式句外,无论五言、七言的首字,都可以更换。”启功先生说的五言B式句也是“平平仄仄平”。
七言律句只是在五言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一字可以活变而已。
——这也是没错的啊。
王力把所有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的律句变体全部视为拗句〔包括孤平拗救句〕。
——这也是没问题的。
王力先生在其《汉语诗律学》中说过:“凡不合平仄的字,叫做‘拗’。前人所谓‘拗’,除了‘二四六’的拗之外,只有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不合才叫做拗,又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用仄声也叫做拗;普通五言的第一字和七言的第一第三字既可不论平仄,也就无所谓拗。现在我们为方便起见,不管二四六或一三五,任何地位,不合平仄的都叫做拗。”
赵执信在《声调谱》中称经过拗救的句子,有时称“拗律句”,有时称“律句少拗”,也时也称“拗句”。但没有称为“律句”的。
现再次将我的回答发布如下:
一、王力体系的三个术语
任何拗律句在自己的理论体系里,完全可以根据自己阐述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术语。这套术语可以与其它人的定义相同,也可以不相同。但是有一个总原则,自己的理论体系必须自洽,不能自相矛盾。
王力先生对于自己的理论体系实际上建立了三个概念。律句、拗句和古句。下面是我对王力先生三个概念的理解:
1、律句。特指五七言的四种正格律句。
2、拗句。只要有一字不符合正格律句的句子通通称之为拗句。包括四种拗句:
①大拗句:二四六平仄不能交替的为大拗句
②甲种拗句:七言第一字(顶节上字),及Aab三式的五言第一字,又同式的七言第三字(即头节上字),可称为甲种拗,计人对此,可以不避,也可以不救。
③乙种拗句:五言第三字及七言第五字(腹节上字)的拗,可称为乙种拗,计人对此,尽可能避免,否则尽可能补救。
④丙种拗句:B式五言第一字和七言第三字(头节上字)的拗(即孤平),可称为丙种拗,诗人对此,绝对避免,否则必须补救。
⑤特拗句》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
王力先生的上面定义当然毫无问题,但是,如何区分近体诗和古体诗,王力先生采用了第三个术语“古句”。
何谓古句?据我查阅,似乎王力没有给出定义,如果有,请方家指教。
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第二章古体诗第三十二节古风式律诗里,介绍了三大类古风式律诗,判别何为古风式律诗的标准,既不是律句,也不是拗句,而是古句。
1、全篇古体:八个句子全为古句者为全篇古体,
2、大部分古体:四个〔含四个〕至七个古句者为大部分古体,
3。半古半律:三个古句者为半古半律。
从王力的实例可知,除开甲种拗之外,其余的大拗句、乙种拗、丙种拗和特拗句,无论是不是拗救,一律视为“古句”。
以王力例举的“全篇古体”的五律王维《终南别业》为例:
-│-│-,---│- 〔上句大拗句,下句乙种拗,都是古句〕
河水昏复晨,河边相送频。
--│││,││--- 〔上句三仄尾,下句三平尾,两句他救的乙种拗,尽管他救了,仍然是古句〕
离杯有泪饮,别柳无枝春。
│││-│,│--│- 〔乙种拗,下句孤平自救句;原注“孤平拗
一笑忽然敛,万愁俄已新。 救”且对句相救,它们依然是古句〕
--│-│,│││-- 〔上句是“特拗句”,仍然被视为古句。〕
东波与西日,不惜远行人 原注:末句入律。〕
再如“半古半律”的诗例韩愈《独钓》:
││--│,--││- 〔原注:律联〕
独往南塘上,秋晨景气醒。
│-│││,-││-- 〔上句三仄尾,乙种拗为古句〕
露排四岸草,风约半池萍。
│││-│,---│- 〔上下句均为乙种拗,两句他救了,但仍然是古句〕
鸟下见人寂,鱼来闻饵馨。
│--││,│││-- 〔原注:律联〕
所嗟无可召,不得倒吾瓶。 〔原注:共有三个古句,将及一半〕
又大部分古体的孟郊《送远吟》〔此诗7个古句〕:
-│-│-,---│- 〔上句大拗句,下句乙种拗,为古句〕
河水昏复晨,河边相送频。
--│││,││--- 〔上句三仄尾,下句三平尾。是他救的乙种拗,为古句〕
离杯有泪饮,别柳无枝春。
│││-│,│--│- 〔两句乙种拗,原注“孤平拗
一笑忽然敛,万愁俄已新。 救”且对句相救,它们依然是古句〕
--│-│,│││-- 〔上句是“特拗句”,仍然被视为古句。〕
东波与西日,不惜远行人 原注:末句入律。〕
结语
第一、王力先生的平仄理论体系里。用大量的篇幅介绍各种拗句和拗救方法,可是,除了正格律句和甲种拗之外,其余任何句式,无论拗救与否,通通都是近体诗不宜多写的古句。请问这些拗句的区分以及拗救方法有什么实质上的作用?
第二、王力先生的体系,实际上只有三种句式,正格律句、准律句、古句。若要简化王力先生的理论体系,何不取消拗句和拗救,只需这样定义:
正格律句——〔略〕
准律句——五言正格律句句首一字活变之句〔只有三种〕、七言正格律句句首增添一字活变之句。
古句——正格律句和准律句之外的任何句式。
第三,也就是说,五七言近体诗的正格律句里,除了五言的句首有三个字,七言再加上句首四个字可以活变。其余通通不允许活变?有哪一位古今诗人是采用如此严酷的法则写作近体诗的?
在下愚钝不明,请芙蓉书阁先生和其它大方之家解答在下的疑惑,不胜感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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