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曰: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
简而言之,人和事物的名称是约定俗成的,名称与事物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大家长期称呼成了习惯,就被固定下来。
例如,白菜并不是白色的菜,大家叫习惯了,并不白的白菜仍然被称之为白菜。又如,五四时期产生的诗体“新诗”,到现在一点也不“新”了,但仍然被称之为“新诗”。
同理,近体律诗是唐代人约定俗成的。哪些诗体形式属于近体律诗,哪些不属,得由唐代人以及距唐代不久的宋代人元代人才说了算,而不能听凭咱们某个现代学者说了算。这应当是语言学常识。
从古籍来看,最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唐代或距唐代不远的宋代元代的近体诗专集是最可靠的原始资料。而流传至今的唐代近体律诗专集,则有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宋代的《三体唐诗》、元代的《瀛奎律髓》、《唐诗鼓吹集》,等等。其中《白氏长庆集》是最有发言权的历史典籍。
咱们只要考察比较上述典籍,就可以判别哪些诗体是近体律诗了。
对此,我将另文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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