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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逐明

[诗词曲赋研究] 唐诗三百首对仗句结构异同分析——“句型一致论”的有力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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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6 11: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雨箭蛙 发表于 2021-4-16 11:23
这是不争的事实,都公认的,你还研究它有意义吗?

您和我的观点,若能被公认,我哪会大费周章、长篇累牍地研究?


我会陆续发布一些顽强坚持对偶偶句非得句型一致和词性一致的文章給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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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已经说明白了,以后不会再关心这个话题了。问好先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16 11:30
发表于 2021-4-16 11: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逐明 发表于 2021-4-16 11:27
您和我的观点,若能被公认,我哪会大费周章、长篇累牍地研究?

我的观点已经说明白了,以后不会再关心这个话题了。问好先生

点评

谢谢您的参与。再三表示感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4-16 11:33
 楼主| 发表于 2021-4-16 1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拙作《诗词赋联形式通论》里的一个章节:

  第二节 两个一致的广泛影响

  “两个一致”在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里有完整的论述:

  “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语结构对主语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
  “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
  “骈偶注意句子结构的对称,从另一角度来看,也就是注意词语的相互配对。原则上总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连词介词也与连词介词相对。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幽岫含云,深溪含翠。)用作定语的除“之”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用作状语的,一般都成副词。(若乃综述性灵,敷写器物。)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英辞润金石,高义薄云天。”)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灵运之兴会标举,延年之体裁明密。)

  王力的其它三本重要的古典诗词格律专著《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概要》、《诗词格律十讲》里均有类似的论述;唯《汉语诗律学》对于词性一致作了两条权变的补充:“但是,在诗句里,不工的对仗也并不是没有,有时候,工整的对仗和高雅的诗意不能两全的时候,诗人宁愿牺牲对仗来保存诗意,例如:〔例句略〕”“有时候,诗人在对仗上,并不一定要求意义节奏的相对,只要字面相对就算了,〔例句略〕”
  王力的“两个一致论”在当代学术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据我看到的资料就有三大块:
  第一大块是语法修辞界。我国大专院校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教材或教参书中,认为古典诗词的偶句必须两个一致的就有: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下册〕〔北京出版社,1983年〕,杨春霖主编的《实用古汉语教程》,廖序东、黄伯荣主编的《现代汉语》〔下册〕〔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张斌主编的《现代汉语》〔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周靖主编的《现代汉语语法修辞》〔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杨月蓉主编的《实用汉语语法与修辞》〔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路广正、杨端志《文言文基础知识》〔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韩荔华主编《实用现代汉语教程》〔旅游出版社,2002年〕。
  修辞学专著认定两个一致的也比比皆是,如:郑颐寿《比较修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王钟林、王志彬《修辞与写作》〔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82年〕,黄民裕《辞格汇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王德春主编《修辞学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刘焕辉《修辞学纲要》〔 百花文艺出版社,1990年〕,黄建霖主编的《汉语修辞大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王德春、李贵如主编《现代修辞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5年〕,古远清、孙光萱《诗歌修辞学》〔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杨鸿儒《当代中国修辞学》〔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7年〕,吴礼权《修辞心理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陈晨《现代修辞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年〕,台湾曾毅平《华语修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
  第二大块是古典诗词专著。古典诗词格律专著中坚持“两个一致”的也相当多,我所看到了的就有:贺巍《诗词格律浅说》〔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黄贤俊《古典诗词格律初探》〔西南政法学院,1980年〕,涂宗涛《诗词曲格律纲要》〔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徐志刚编著《诗词韵律》〔济南出版社出版,1992年〕,徐志刚编著《诗词韵律》〔济南:济南出版社,1992年〕,李新魁编著《实用诗词曲格律词典》〔花城出版社,1999年〕,夏援道《诗词曲声律浅说》〔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杨勋烈编著《简易诗词格律》〔广东叶剑英基金会;北京梅州人海外联谊会,2005年〕,倪宝元《修辞手法与广告语言》〔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陈书良《诗词写作与鉴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4年〕中华诗词学会编写的《诗词格律大全》,谢桃坊《诗词格律教程》〔四川文艺出版社,2017年〕。
  也有只提词性一致,不提结构一致的诗词格律专著,如萧泰芳《诗词曲格律常识》〔山西古籍出版社,2005年〕,郭一之《诗词格律浅说》〔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年〕。
  第三大块是联律界。目前可查到的最早当代人对于对联特点的论述,是在1979年由成都群艺馆编印的《对联》一书,其中有张少成、李泽一编写的“概说”一文,把对联的特点概括为:一.字数相等;二.句法相似:1.词类相当、2.结构相应;三.意义相关或相反;四.平仄协调;五.几种修辞手法;六.横批。1983年任喜民在《对联艺术》一书中把 “对联的写作要求”概括为:一.字数相等;二.词性相同;三.结构相应;四.句式相似;五.内容相关;六.平仄相对。其后陆续有李宁、曾伯藩、陆伟廉、常江、李文郑、谷向阳等人在各自的著作中相继总结出类似的联律规则,短者四条,长者七条,说法用词不尽相同,但要点大同小异。三十年来,这种被称为“六相”的对联格律文本影响了不止一代人,成为对联界尽人皆知的联律表述方式。“六相”中自然也包含了王力的“两个一致”。
  我能看到的持两个一致主张联的联律专著就有:张少成、李泽《对联选》(成都市群众艺术馆编印1979年);余德泉《对联纵横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对联格律•对联谱》〔岳麓书社1997年〕和《对联通》〔湖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李宁《怎样写春联》〔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1986年〕;陆伟廉《对联学知识导读》〔黄山书社出版社,1989年〕;常江《对联知识手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冯逢主编《实用对联大全》〔中国盲文出版社,2003年〕,解维汉、解诗梵编著《楹联诗词创作手册》〔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冯兴炜《对偶与对联》〔青岛出版社,2011年〕,康斯馨《对联格律意节说》〔古吴轩出版社2012年〕,韩崇文《裁红点翠话楹联》〔中国诗词楹联出版社2015年〕,万明华、万明旭《中华对联史话》〔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年〕。
  特别是1984年中国楹联学会成立之后,对于“两个一致论”的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05年中国楹联学会在国粹论坛设立的《联律通则》讨论稿里,原通则就明确规定“词性一致”和“结构相应”,各省市的下属楹联学会同样把两个一致定为对偶修辞的规则。各个学会历届的对联比赛也把是不是符合两个一致定为入选优秀作品的基本标准之一。中国楹联学会柳州函授学院以及大型的对联网站国粹论坛和联都论坛网站都开设了对联学校,都把语法教学作为重点课程之一。正如唐代以近体诗取仕导致了近体诗格律的定型化,可以认为楹联学会的对联大赛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两个一致对联格律的定型化。
  据中国楹联学会资深会员们介绍,七十年代末的专家们,只能以语法学的为工具、根据语文课本上“对偶句”的概念定义,再加上王力诗词格律理论移过来硬套对联,这是历史事实,也是没办法的事。到了学会搞通则,特别是修订稿之后,实际上是搞的大杂烩,虽然第一章也继承了两个一致,但还有第二三章,从传统对格的角度,撩开了两个一致的局限,希望慢慢寻到契机进行升级。
  据我看到的资料,不主张或不完全主张两个一致的学者也有。如王占馥的《古代汉语修辞学》〔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认为,对偶的句型相同或相似,词性相同;池昌海《现代汉语语法修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对于对偶就只提“形式整齐,句型相同或相似”,不提“词性相同”; 周一民《现代汉语》〔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认为:“字数相等,结构相同或基本相同,意义相关联的两个词组或句子成对地排列起来构成的修辞格叫对偶。”王占馥认识到了句型也可相似,是一个进步,但仍然恪守“词性一致”的主张;池昌海只提句型而不提字词的主张是不符合对偶应有的形式法则的;周一民虽然认识到了对偶的句型并不一定相同,且只字不提“词性一致”,只提“意义相关联”,这一观点难能可贵,但他并没有总结出意义相关联的具体形式法则,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根本不能与具有可操作性的两个一致论相抗衡。
  综上所述,王力的两个一致论已经在当代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共识,近代群众性的对联创作已被深深地打上了两个一致的烙印。


 楼主| 发表于 2021-4-16 11: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雨箭蛙 发表于 2021-4-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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